今年5月份報載,我市某稅務局抽查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外商投資企業(yè)1998年度審計報告,1812戶企業(yè)中有1488戶的應納稅所得額被稅務部門進行了調整,調整比例高達82.1%.由此斷定我市注冊會計師的審計報告質量堪憂。這就引發(fā)出一個問題,注冊會計師已審會計報表能否作為納稅依據?
注冊會計師的審計報告是指注冊會計師根據獨立審計準則的要求,在實施了必要的審計程序后出具的,用于對被審計單位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總體發(fā)表意見的書面文件。審計報告的使用者主要為被審計單位的投資者或股東和債權人、其他與企業(yè)有關政府部門,注冊會計師對審計報告的真實性和合法性負責,注冊會計師的審計報告可以加強被審計單位管理當局編制會計報表的可信度和公信力。注冊會計師的已審會計報表,由企業(yè)按照會計準則和企業(yè)制訂的會計制度來進行編制,由注冊會計師按照獨立審計準則進行審計,已審會計報表中的稅前利潤總額是按照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來進行編制,即會計所得,與按照稅法規(guī)定計算的應稅所得存在著差異,其差異分為永久性差異和時間性差異。永久性差異是指某一會計期間,由于會計準則和稅法在計算收益、費用或損失時的口徑不同,所產生的稅前會計所得與應稅所得之間的差異。時間性差異是指稅法與會計準則在確認收益、費用或損失時的時間不同而產生的稅前會計所得與應稅所得之間的差異。由于有這兩個差異的存在,已審會計報表是不能作為納稅依據的,稅務局在計算所得稅時應依據稅法規(guī)定對已審會計報表中的稅前會計所得進行調整,計算出應稅所得,據此計繳企業(yè)所得稅。注冊會計師可以為企業(yè)代理納稅申報服務,對被審計企業(yè)稅前會計所得按稅法規(guī)定進行調整,這已是對已審會計報表的再加工。上述報道中,稅務局對注冊會計師已審報表進行調整,如屬于注冊會計師對稅法和會計準則運用不當,注冊會計師應負擔審計責任;如屬于稅法和會計準則不同規(guī)定而產生的差異,應是允許的,注冊會計師不應負擔審計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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